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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要求贯彻实施《节约能源法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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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修订后的《节约能源法》已于2007年10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。为进一步做好《节约能源法》的宣传贯彻工作,依法推进节能减排,在今年节能宣传周期间,6月17日,全国人大财经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贯彻实施《节约能源法》座谈会,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介绍了《节约能源法》修订发布后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主要工作,表示要把贯彻实施《节约能源法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节能工作最重要、最紧迫的任务,认真抓好落实。解振华表示要做好以下十项工作:
一是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;二是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,遏制“两高”行业过快增长,加快淘汰落后产能;三是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,加大节能资金投入,形成稳定可靠的工程节能能力;四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,做好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;五是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;六是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;七是抓紧出台《节约能源法》配套法规和标准;八是实施有利于节能的价格、财政、税收、信贷等经济政策;九是加强节能管理,提高各级政府节能监督管理能力,依法查处违反《节约能源法》的行为;十是进一步加大《节约能源法》宣传力度,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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